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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文件精神,决定继续执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按照“民政、财政部门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的规定,参照其他分会的会费收费标准,结合旅游教育分会的工作特点,并考虑旅游教育分会初创阶段尚无经济基础的情况,特制定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会费收取标准,具体标准和管理如下:

一、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为每年10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为每年50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为每年3000元。

     (四)理事单位为每年2000元。

     (五)会员单位为每年1000元。

二、会费收取

     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一次性缴清。

三、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该社会团体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会费的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纳入中国旅游协会统一财务管理。

     协会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 (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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