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精神,按照“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的规定,参照其他协会的会费标准,结合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的工作实际,特对第三届会费收取标准作出调整,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如下:
一、会费标准
1、会长单位为每年20000元;
2、副会长单位为每年10000元;
3、理事单位为每年3000元;
4、普通会员单位为每年1500元。
二、会员权益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费收取
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会费缴纳时间一般为每年第一季度,应一次性缴清。
四、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分会宗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会费的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纳入中国旅游协会统一财务管理。分会每年度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中国旅游协会在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